事关燃放烟花爆竹,天津这些区通告

发布日期:2025-02-05 09:14    点击次数:73

武清区、蓟州区、静海区、宁河区、宝坻区已发布公告。在地区限制范围内,春节期间可以燃放烟花爆竹——

武清区

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

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,改善大气环境质量,防止和减少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,维护公共安全,根据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, 《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》清区人民政府决定,现禁止燃放烟花爆竹(以下简称“禁燃”) 2025年,限制燃放烟花爆竹(以下简称“燃放”)的通知如下:

1、武术区禁止进入禁止放置的地方

施行期间,下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:

(一)王朝、机场等交通枢纽和铁路线路安全储备;

(2)道路、桥梁、地道、涵洞、隧道、输变电设施、高压线路等电力设施,加油站、燃气管道、燃气调压站等燃气设施、加油加油站、柴草堆、柴火堆栈、季节、seaguies、季节、seaguies、seago 堆栈、seaguies、seagang 堆栈、seaguies、seagang 堆栈、seaguies 和 haystacks, seaguies、haystacks、seagang stacks、fedes、fotto stacks、fests、seago、 生产、储存单位及周边 生产、储存单位及其周边100米以内;

(三)医疗机构、幼儿园、学校、公园、养老机构、宾馆、商场、集贸市场、体育场馆、团体集体活动、文化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;

(四)建筑物的屋顶、走廊、阳台、窗户、室内及施工现场;

(五)属于重点消防单位及其周边60米范围内的高层建(构)筑物,以及周围30米范围内其他10层及24米以上的高层建(构)筑物;

(六)草坪、苗圃等防火重点区域的绿化;

(七)文物保护单位、自然保护区、金北森林公园、工业园区厂区及周边地区。

2、武清区限制投放区域和时间

禁区以外的其他区域仅限于落点区域。春节期间在限制放置场所限制燃放烟花爆竹。具体时间为:1月28日(除夕)至2月12日(正月十五)每日至23:00,1月28日(除夕)可延长当晚至次日2:00天。

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。

3、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期间,武清区全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;若未启动重度污染天气预警响应,则辖区空气质量指数因烟花爆竹影响明显上升,已接近中度污染。层面上,全区立即启动紧急管控措施:杨村街道、东蒲洼街道、许官屯街道、黄庄街道、夏朱庄街道、武清开发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。区生态环境局第一时间通报情况。街道办事处和武清开发区第一时间对辖区范围开展全面排查。他们发现烟花爆竹立即被劝阻。污染物排放。

四、各机关、团体、法人单位、社区、村民委员会、居民小区、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做好本单位、本地区烟花爆竹的宣传和管理工作。本通知及时劝阻、制止和举报违反本公告的行为。

五、违反处置烟花爆竹行为的,由公安机关按照有关规定依法给予处罚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违反治安管理的,依法给予处分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六、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
感受于此。

2025 年 1 月 24 日

蓟州区

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禁燃烟花爆竹的通知

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,改善大气环境质量,防止和减少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,维护公共安全,根据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, 《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》等决定蓟州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(以下简称“禁燃”)有关事项并将限制燃放烟花爆竹(以下简称“燃放”)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1、蓟州区全时段抢修区域

(一)市区文物古迹周边(四向范围:东至府东路、三府街、渔阳南路连接处,南至人民西街,西至长城大道,西至迎宾街)北)。

(2)北山区(从三河与蓟州交界处起,沿北-北-北环线-西浜北-北-西浜线-西平公路以北,北-浜西公路以北遵化、兴隆、平谷交界处)。

(三)桥水库内(原警戒区范围,桥水库周围22米范围内)。

(4)大桥水库以南(从遵化与蓟州交界处沿南-北-102国道以南-水库南路至遵榆公路以南)。

(五)以下八类或者场所:

1、文物保护单位;

2、交通枢纽及其他交通枢纽和铁路线路安全储备;

3、桥梁、隧道、电力设施、燃气设施、加油站、柴草堆、柴草堆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、储存单位及其周边100米;

4、医疗机构、幼儿园、学校、养老机构、宾馆、酒店、商场、市场、文化娱乐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;

5、草坪、苗圃、山林等重点火灾区域的绿化;

6、自然保护区、工业园区、旅游景区;

7、建筑物的屋顶、走廊、阳台、窗户、房间、施工现场;

(八)属于重点火灾单位的高层(构筑物)建筑物及其周边60米范围,其他10层以上或者24米以上及其30米范围。

(六)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期间,蓟州区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。

(七)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禁止区域和时间。

在上述及相关工作要求范围内,严禁燃放任何形式的烟花爆竹。

2、蓟州区限制区域和时间

禁区以外的其他区域仅限于落点区域。春节期间安置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。具体时间为:2025年1月28日(除夕)至2月12日(正月十五)每天早6点至23:00。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。

三、各机关、团体、企事业单位、村(居)民委员会、物业服务企业要做好本单位、本地区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管理工作,及时劝阻、制止、报告违反本公告行为。本质

4、党政机关和公职人员必须带头遵守禁烧、焚烧的规定。

全区共产党员、共青团员发挥了模范带头人作用,没有违规燃放烟花爆竹。

五、蓟州区燃放烟花爆竹实施及处罚

违反本通知规定,在禁止区域和时间燃放烟花爆竹的,由公安部门依据《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》予以责令限期。罚款。违反治安管理的,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处罚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感受于此。

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

2025 年 1 月 25 日

静海区

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规范烟花爆竹的通知

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,消除和减少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,维护公共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控制条例》、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的规定, 《烟花爆竹管理办法》、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》。区人民政府决定,就2025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1、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

春节期间,燃放烟花爆竹的具体时间为:1月28日(除夕)至2月12日(正月十五)每天早上6点至23:00,除夕夜可延长至凌晨2:00第二天。

除上述时间外,静海区行政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。 2、允许在静海区外燃放烟花爆竹区域(四至:静海东环路以东、静海西环路以西、静海环路以南、静海北环路以北) 实质 3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燃放爆竹区域(一)静海区行政区域内除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外的行政区域; (二)车站、码头等交通枢纽和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;正宗、涵洞、隧道、输变电设施、高压线路等电力设施、加油站、燃气管道、燃气调压站等燃气设施、加油加油站、木堆、农业设施大棚、易燃易燃easy 生产、仓储单位及其周围100米以内; (四)各级党政机关和医疗机构、幼儿园、学校、养老机构及其周边地区; (五)宾馆、商场、集贸市场、体育、体育、运动场馆、文化娱乐场所、团体集体活动场所; (六)文物保护单位、自然保护区、工业园区; (七)绿化草坪、苗圃、林地等重点防火区域以及农场; (八)建筑物的屋顶、会所、阳台、窗户、室内及施工现场; (九)重点消防单位的高层建筑(构筑物)及其周围60米以内,其他10层或者高于24米以上的建筑物及其周围30米以内。四是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,静海区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。重大庆典、重要节日需要举办烟花晚会的,按照有关规定办理。五、各机关团体、企事业单位、村(居)民委员会、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做好本单位、本地区规范烟花爆竹的宣传和管理工作。要点六、本行政区域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行政区域内生产、销售、储存、运输烟花爆竹。七、违反本通知规定,在禁止区域、禁止时间燃放烟花爆竹的,由公安机关按照《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》的规定予以责令”。罚款;违反治安管理的,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八、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本区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,按本通知执行。

感受于此。

2025 年 1 月 25 日

宁河区

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

为巩固我区禁燃烟花爆竹成果,加强烟花爆竹管理,根据《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》和《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》,进一步减少环境污染,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,经宁河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,2025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(以下简称“禁燃”)。(以下简称“燃放”)公告如下:

一、禁止、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要求

(一)禁止燃放烟花爆竹

1、除王谦、王蓓、小王御史、张二、张芃、张曦、张蓓、伯谦、北湖、大船等外,强良广场于1月29日19:00起撤下;

2、百花茗园、朝阳花园、龙章溪花园、龙泽馨园、金城佳园、赵家园、碧桂园金御府、一品书院、红雨荷园、光明学府等24米以上及其周边30米的建(构)筑物;

(三)消防重点单位及其周围60米范围内的高层建(构)筑物;

4个文物保护单位;

5、车站等交通枢纽、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;

6、桥梁、隧道、电力设施、燃气设施、加油站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、储存单位及其周边100米;

7、医疗机构、幼儿园、学校、养老机构、酒店、商场、市场、文化娱乐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;

8、草坪、苗圃等重点防火区域的绿化;

9.自然保护区、工业园区。

(二)宁河区行政区域内,除上述规定外,上述禁止区域为禁止燃放区域,其余区域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。

(三)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,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具体时间为:2025年1月28日(除夕)至2月12日(正月十五)每日1月6日至23日28日(除夕夜)可延长至晚上2:00。除上述时间外,宁河区管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。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期间,本区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。

(四)重大庆典、重要节日需要燃放烟花爆竹的,按照有关规定办理。

(五)禁止在本区行政区域内非法生产、经营、储存、运输、销售烟花爆竹。

2、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,宁河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;若尚未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,受烟花爆竹影响,该地区空气质量明显升高,已接近中度污染水平。当时,该区立即启动紧急管控措施:罗台街道、桥北街道、宁河经济开发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。区生态环境局第一时间通报情况。街道办事处和开发区管委会对辖区范围展开全面排查,发现烟花爆竹立即制止。减少污染物排放。

三、各机关、团体、法人单位、社区、村民委员会、居民小区、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做好本单位、本地区烟花爆竹的宣传和管理工作。本通知及时劝阻、制止和举报违反本公告的行为。

四、违反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,由公安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处罚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,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五、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

感受于此。

注:1、图中阴影部分为禁区,即除王前、王北、小王御史、张二、张前、张西、张北、伯前、北湖、拜耳玛、大船等自然村被禁止。 2、其他禁区详见公告。

宁河区人民政府

2025 年 1 月 25 日

宝玉区

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

根据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和《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》,结合我区实际情况,现通知如下:

1.禁止燃放烟花爆竹

宝坻区全面实施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:

(一)统计禁点集中密集区域:宝坻东环路以东(不含东环路)、宝坻西环路以西(不含西环线)、环城南路以南(不含环城南路)、北至北环线(不含北环线)范围内。

(二)车站、码头等交通枢纽和铁路线路安全储备。

(3)道路、桥梁、地道、涵洞、隧道、输变电设施、高压线路等电力设施,加油站、燃气管道、燃气调压站等燃气设施、加油加油站、柴草堆、柴火堆栈,seago 堆栈,seago 堆栈,seago 和节日,节日,节日,seago 和干草堆,节日,节日,seago 和节日,节日,节日,生产、储存单位及其周围100米范围内属于易燃易爆物品。

(四)党政机关、企事业单位和医疗机构、幼儿园、学校、学校、养老机构、宾馆酒店、商场、市场、体育场馆、团体集体活动、文化娱乐等密集场所。

(五)建筑物的屋顶、走廊、阳台、窗户、室内及施工现场。

(六)属于重点消防单位的高层建筑(构筑物)及其周边60米,以及24米以上或者24米以上的其他建(构)筑物及其周边30米。

(七)潮白河国家湿地公园、渔松公园、扇公园、文化广场、大锅屯青北森林保护区、牛家牌青南森林保护区等森林树木保护区。

(八)绿化草坪、苗圃等重点防火区域。

(九)文物保护单位、自然保护区、天宝、九原、中关村科技城、口东、潮南等产业功能区。

2、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和时间的限制

禁区以外的其他区域仅限于落点区域。春节期间在限制放置场所限制燃放烟花爆竹。具体时间为:1月28日(除夕)至2月12日(正月十五)每日至23:00,1月28日(除夕)可延长当晚至次日2:00天。

除上述时间外,全球烟花爆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。

三是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期间,宝坻区全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。

四、各机关、团体、企业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做好本单位、本地区的烟花爆竹宣传教育工作。

五、违反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,由公安机关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违反治安管理的,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六、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
精选

宝坻区人民政府

2025 年 1 月 25 日

来源|掌上冀州、美丽武清、宁河融传媒、靖海融传媒、宝迪融传媒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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